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商务部发布公告有条件批准英博巨资并购AB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17: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八日电 (记者 翁阳) 中国商务部十八日发布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 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之交易。

  今天七月十三日,英博宣布以每股七十美元(总价五百二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B所有股份,此交易属于两个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收购。由于上述两公司二00七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五十七点六四亿元和四十四点九亿元人民币,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两公司完成交易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次并购进行了审查,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以及上下游企业的意见建议。审查结果表明,从地域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来看,英博收购AB没有在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故决定对此次并购不予禁止。

  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使新企业市场份额增长较快,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下列限制性条件: 不得增加AB在青岛啤酒现有百分之二十七的持股比例;如果英博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须及时通报商务部;不得增加英博在珠江啤酒现有百分之二十八点五六的持股比例;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和北京燕京啤酒的股份。若违反上述任一条件,英博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在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据知,英博是比利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美洲、欧洲和亚太地区等三十多个国家,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等东南地区。AB为美国上市公司,在十多个国家设有啤酒厂,啤酒销往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布在东北。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