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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11月12日起下调部分国际长航线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 20: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十二日电 (记者 郭军) 自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票日期)起,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下调长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在中东与中国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中国境外销售九百五十元人民币、中国境内销售的一千一百元人民币,统一下调为五百五十元人民币。

  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中国境外销售的九百五十元人民币、中国境内销售的一千一百元人民币,统一下调为九百元人民币。

  中国与美洲、澳洲、非洲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以及中东与非洲之间、拉各斯与广州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中国境外销售九百五十元人民币、中国境内销售一千一百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九百五十元人民币。

  泰国、菲律宾、越南与美国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经中国没有超过二十四小时转机的航班,由中国境外销售九百五十元人民币,中国境内销售一千一百元人民币,统一调整为九百五十元人民币。

  欧洲与中南美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一千一百元人民币下调为九百五十元人民币。

  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使用以上货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收取。除不占座婴儿外,无任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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