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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操作难点 突出鼓励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 07:37  经济观察报

  明确操作难点 突出鼓励意义

  近日,在十多家国有电力企业和科研院参加的关于国资委10月8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交流座谈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解答了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周放生表示,最终公布的《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体内容没变,但是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比过去放的更宽。

  他解释说,对于科研院所,原来文件中规定母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不得持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当时开了一个很小的口子,如果是子公司的总经理升任到母公司,同时对子公司的技术上又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继续持有股权。

  而在此次正式公布的文件中,“这个口子放的更开了。”周放生表示。

  根据《意见》,只要是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的科技人员与某个下属的子公司的发展有技术上的关联度,就可以持股。“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其他管理人员不适用这个规定,否则容易造成身在曹营心在汉,造成利益输送、利益转移,导致各种不规范的行为。”他说。

  不少参会代表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企业进行改革改制的方向给了很好的指引,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

  根据 《意见》,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薪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

  北京市政研究院刘院长在交流会上对“多种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到底有哪些方式可以取得企业股权?”

  周放生对 “多种方式”的界定是:第一种方式是自己拿现金;第二种方式是原来科技部发过的文所规定的对科技人员的优惠奖励的政策可以转为股权(科技成果的转化);第三种是本政策中提到的利润奖励也可以转为股权。

  对于企业关心的 “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周放生认为,只有EVA(经济增加值)在大于0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这种利润奖励。“先要有蛋糕,才能进行奖励,并且要实现约定。”

  来自北京建筑设计院参会代表傅强表示,企业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在改制结点上涉及到股权设置和持股的问题,以前形成利润的如何进行利润奖励的操作?

  对此,周放生表示只能“切增量蛋糕,而不能切存量蛋糕”,也就是说以前形成的不能进行利润奖励。

  祝波善作为该《意见》的制定参与者之一在会上也表示,在推进员工持股的问题上,首先要理性的认识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分为两大类型:激励型的和福利型的。本次政策更多强调激励型员工持股,这和过去诸如电力系统福利型持股完全不一样。

  “现在更多应该提倡激励型的股权激励,逐渐减少福利性的股权激励。”祝波善表示。

  周放生在会上也鼓励科研院所类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将政策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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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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