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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葡萄酒企业联名起诉争“解百纳”
要求认定“解百纳”被张裕注册商标不当;被告商评委称,目前难以认定“解百纳”是通用名称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田丛)备受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案昨天在一中院开庭,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葡萄酒企业联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认定“解百纳”商标注册不当。
2002年,张裕公司注册“解百纳”商标,因为多家葡萄酒厂的异议,国家商标局当年撤销该注册。今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商标。
庭审焦点
“解百纳”能否成商标?
庭审的焦点依然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葡萄酒品种,还是张裕公司独创的商标名称。联名企业的7人律师团提交了94份证据,作为第三方出庭的张裕也针锋相对地拿出了88份证据。
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联名企业
解百纳是葡萄酒通用名称
原告代理人称,解百纳是法文“gabernet”的音译,法汉词典与多本英汉词典均记载,解百纳是葡萄酒的品种,还有词典记载解百纳是法国西南部的一种葡萄。
该代理人说,词典中的说法是国内葡萄酒业公认的,并不是张裕公司所独有,而且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已经确认,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
4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在目前的市场上,“解百纳”型葡萄酒产销量占整个行业的70%,甚至80%,如果“解百纳”被张裕公司霸占,其他葡萄酒厂可能有面临倒闭的危险。
商评委
根据国标解百纳非“通用”
张裕公司表示,解百纳一词是其独创,不是中文中的固有词汇。
该公司称,早在1936年,张裕公司就在民国政府实业部商标局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此后的60年多年里,没有解百纳是翻译的记载,截至上世纪90年代,没有资料记载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葡萄酒的通用名称。
国家商评委代理人说,根据葡萄和葡萄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解百纳并非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虽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通用名称,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均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品牌。所以目前难以认定解百纳已经成为公认的通用名称。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