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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引金钱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 15:20  新京报

  单位要培训费数十万,飞行员反索偿82万

  本报讯 (记者朱燕 通讯员刘妍)飞行员郭文杰申请辞职遭单位拒绝,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告上仲裁机构。近日,因不服该裁决,郭文杰和校验中心双双提起诉讼。朝阳法院已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飞行员称12年未获签合同

  郭文杰称,1996年9月他调入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工作,飞行近3700小时,然而12年间,校验中心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理由是“出于飞行安全的考虑”。

  同时,单位还存在着侵犯其疗养、休假权利的行为。据其介绍,空勤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为期25到30天的健康疗养。然而,12年间他只疗养过一次,时间仅为15天。3月26日,郭文杰提出辞职,飞行校验中心未同意。

  郭文杰提起仲裁。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校验中心为郭文杰办理辞职手续,同时郭文杰支付单位培训费人民币25218元和34795.8美元。

  飞行员短缺单位不同意辞职

  对于培训费,郭文杰认为,这是为了迎合单位需要,而不是掌握专业飞行技能。郭文杰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撤销裁决中支付培训费用的内容,同时在继续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单位给付加班费39万余元、疗养费23万元和经济补偿金20万余元。

  在郭提起诉讼6天后,9月8日,校验中心也因不服仲裁裁决,将郭告上法院。该中心表示不同意办理郭文杰的调离手续,且认可仲裁裁决确定的补偿数额。该中心称,飞行员的缺乏是中国目前的国情,暂不同意郭文杰的辞职申请。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该中心也表示今年1月,该中心曾要求与郭文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郭文杰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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