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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600036)今日公告,由于公司仍未全面满足有关条件,而有关条件亦不大可能于2008年9月14日前得到满足,因此,公司及永隆银行控股权的卖方同意根据买卖协议的规定将最后终止日从2008年9月14日进一步延长至2008年10月27日。
招商银行已通知卖方其认为在经修订之最后终止日前完成有关条件应没有重大问题,且有信心所有有关条件能于经修订之最后终止日前完成。
招商银行亦通知卖方,公司已于2008年9月4日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的次级债券。如公司于2008年9月4日的公告中所述,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公司的资本基础,补充附属资本及提升资本充足率。
资料显示,由于有关条件未于2008年8月8日得到满足,招商银行已行使其在买卖协议下之权利,将实现有关条件之最后终止日延迟30个日历日,即由2008年8月15日延至2008年9月14日。
今年6月2日,招商银行公告,拟以总计港币193亿元的对价收购伍絜宜有限公司、伍宜孙有限公司及宜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的123,336,170股股份,截至该公告日,该等股份约占永隆银行总股本的53.12%。
据悉,卖方亦已就最后终止日延迟一事通知永隆银行。招商银行还特别提醒,全面收购建议只属可能进行,须待买卖协议若干条件达成或豁免后,方告完成,而全面收购建议有待完成后方始提出。(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