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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0日发布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通知还指出,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将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今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化肥类产品的出口关税以抑制化肥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国家进一步上调部分化肥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表明我国进一步收紧了化肥产品的出口闸门。
此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30日还发布了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