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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8月16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颁布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山东明确,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服务项目经营合同,授予其一定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未取得服务项目经营权的,不得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项目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