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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汽车行业分析师表示,该政策对国内汽车类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吴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 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从调整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主要是针对3.0以上的大排量以及1.0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通过“抓大放小”达到节约能源的意图十分明显。此次调整将对国内大排量车尤其是进口大排量车的消费带来较大的冲击,而对小排量车的消费将产生一定的扶持作用。
与此相应的是国内小排量汽车的消费持续低迷,2008年上半年国内制造的1.0L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为410806辆,同比增长仅为0.17%,远远落后于乘用车行业整体17%左右的销量增速。
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安信证券汽车分析师孙木子表示,“汽车消费税调整对国产汽车影响有限,对小排量汽车的推动作用也有限。”
孙木子表示,首先,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国产乘用车并不多,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国产3.0L以上排量乘用车销量为1.65万辆,仅占国产乘用车总销量的0.46%。其次,调低1.0升以下小排气量乘用车的消费税,对消费者的刺激作用有限,因为小排量汽车售价多在5万元以下,降低2%,相当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降低1000元。
由于排气量3.0升以上的乘用车多为进口车,故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将更多影响到以豪华车为首的进口车。但业内更倾向于认为:由于豪华车消费者价格敏感度较低,因此消费税的调整,只能部分抑制大排量进口车的消费需求,不会从根本上扭转大排量进口车高速增长的势头。
受到影响的国产车包括东风日产的天籁、公爵系列;一汽丰田兰德酷路泽和普拉多系列等、一汽大众奥迪A6的部分产品等。据了解,汽车类上市公司中,以SUV为主打产品的长丰汽车将受到一定影响。昨日,记者致电长丰汽车时,其工作人员表示,“对消费税变动一事,公司高层尚未下达具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