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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邱春燕
尽管“娃哈哈”商标归属权一再被否定转让给“达娃”的合资公司,但达能始终未放弃合资公司独有“娃哈哈”商标的想法。前日,达能、娃哈哈皆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法院驳回达能要求撤销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的申请。也就是说,“娃哈哈”商标仍归属于娃哈哈集团。但达能方面昨日回应,达能将就此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商标转让一直未成行
达能与娃哈哈就“娃哈哈”商标争议的产生最早应追溯到双方合资之时。早在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时,曾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之一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由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由于当时国家商标局多次驳回了转让申请,导致这一转让行为因为不可抗力、履行不能而无法实现。
出于对合资公司发展的考虑,达能与娃哈哈又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由此,将“娃哈哈”商标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商标归属涉及核心利益
双方在商标使用上的“和平共处”一直维持到去年达能之争的爆发。2007年,在以“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开戏的达娃之争中,达能再度提出1996年签署的《转让协议》一事,表示《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食品公司。
达能此时重提商标转让的“旧事”,实际与达娃分家后的商业利益直接相关。据《财经时报》报道,达能与娃哈哈于1996年3月正式签完“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娃哈哈所有商标作价1亿元。但一个月后,也就是当年4月份,北京一家商标价值评估中心对于国内大中企业的评估结果正式出炉,娃哈哈商标的品牌价值被评估为22亿元。
一接近娃哈哈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商标归属合资公司,达能就可名正言顺地对娃哈哈集团非合资公司提出资产要求和利益分成。
达能落败但仍未放弃
在达娃关系破裂后,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权的争议首度浮出水面。2007年,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食品公司。为此,娃哈哈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庭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
随后,达能与娃哈哈在国家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开始启动谈判。但至双方休战和谈期限的最后一天4月10日仍未果,有消息传出双方谈判已经破裂。2008年5月15日,达能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该诉讼持续至本月初,最终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达能的要求结果。
昨日,娃哈哈对此事表态称,“娃哈哈”商标由始至终都归属于娃哈哈集团,因此本不存在归属权争议一说;而达能方面则表示,杭州中院没有涉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合法性的实体性审查,并据此作出了裁定。就这一法院裁定,达能方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