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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限价后 秦皇岛电煤库存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 01:41  新京报

  上周五记者在秦皇岛港了解到,二次限价令发布后,秦皇岛港的来煤量持续上升,每天来煤约2万吨,上周五的库存已经达到了680万吨以上。而在7月份,秦皇岛的库存却一直徘徊在600万吨以下。

  “限价令发布10天后,港存增加了20万吨”,秦皇岛港上述人士表示,按照秦皇岛港900万吨的存货量,港存达到750万吨以上才有输港压力,目前的存量680万吨左右,还没有形成输港压力。对于未来的电煤价格走势,秦皇岛煤炭产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一旦库存继续往上走,造成输港压力,那时候煤的价格一定还会继续往下降。”

  “库存的上升直接表明二限政策发挥了作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重点合同的兑现率上去了。”上述人士补充道。而五大发电集团中一位在秦皇岛港办事处人员也透露,二次限价令发布后,重点合同的兑现率大幅上升,其中山西同煤集团的合同兑现率已几乎达到了100%,记者看到同煤的一份重点合同上,明确标明了电煤的价格为486元/吨,这远远低于此前的近1000元/吨的市场价。

  上述秦皇岛煤炭产业协会负责人士认为,二次限价令效果较好,也得力于各省根据发改委的限价令陆续出台的临时干预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北、山西、宁夏、新疆等地均出台了落实二次限价令的具体政策。山西省物价局提出了市长负责制,以保证省内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目前山西供外省电煤与用户签订的平仓价,在限价后也已基本稳定。此前宁夏、新疆陆续出台了具体的限价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出矿价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172元/吨为最高限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定5000大卡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于110元/吨,其他地区不得高于120元/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

  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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