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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归属难解 张裕定论说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 07:01  大洋网

  大洋网讯 (记者 陆凯声) 一面宣布作为“解百纳商标权”案件第三方接受诉讼,一面高举已遭起诉的商评委裁决书积极启动市场清扫,近日,作为有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解百纳”归属案,因为当事双方就“官司期间商评委裁决是否生效”一事再起争执,当事方之一张裕“挟天子以令诸侯”,要求各大商超将非张裕解百纳产品“下架”的做法再次引来行业集体抗议。

  商评委裁决尚未获得最终司法认定

  记者注意到,解百纳商标权案可以分为几个阶段:2001年,张裕向商标局递交“解百纳”注册申请;2002年4月,张裕获得“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随后,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2002年7月,商标局撤销了“解百纳”商标;时隔六年,2008年5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再次宣布“解百纳”判归张裕。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此次的裁定,7月21日,中粮、王朝、威龙等12家企业以“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名义联合发表声明,称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恢复了张裕“解百纳”商标的注册,但按照2001年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长城、王朝、威龙等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正式立案。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的裁定只是一个中间裁定,最终裁定需经司法最终认定。因此,“解百纳”商标目前在法律上还处于不确定状态。

  相关专家表示,张裕方提出的“定论说”难以服众,首先,商评委作为半官方半学术性质的机构,其对解百纳商标权的认定已在第一时间遭到葡萄酒行业的联名上诉,因此其裁决尚未生效;其次,按照国际惯例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必须充分听取裁决结果所涉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而商评委在裁定听证程序过程中,并未按规定邀请其它相关葡萄酒厂商参与讨论,而是仅仅听取了张裕的意见之后,就单方面宣布裁决结果。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说,这一裁定或许存在瑕疵;最后,作为一宗尚处于司法程序中的案件,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直接对外宣称解百纳商标归属已“尘埃落定”。

  解百纳之争继续延续“通用名”注册

  “如果从明天起,你想吃包子就只能到狗不理,别的包子涉嫌侵权,统统不许卖了,你什么反应?”王朝酒业副总经理尹吉泰愤愤不平的说,“‘解百纳’实际上就是红酒业的‘包子’,本来是葡萄酒行业的共有资源,现在有人跳出来非要把‘包子’注册为商标,禁止其他企业再做包子,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

  感到愤慨的不止尹吉泰一个人。今年6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归张裕集团独有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一片哗然。在新浪网“你是否赞同张裕独占解百纳商标”的调查中,多数人明确表示“不赞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果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强表示:“这是社会公有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

  记者从目前国内最权威的《英汉发酵工业词汇》中对“解百纳”进行了检索。书中指出:“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译名。“cabernet”系产于法国南部的一种酿酒葡萄品种的名称,包括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 franc)、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t)三个品种,是国际上酿造干红葡萄酒的重要原料。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的罗国光教授指出,由于这三个葡萄品种酿制的葡萄酒特点相似,故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解百纳’作为红酒中的一个品类,在国际葡萄酒行业中是个不言自明的共识。没有哪个国外红酒酿造商会异想天开将“Cabernet”注册为自己的专属商标”。将一个行业共有的品类试图注册为一家企业的商标,在国际葡萄酒行业还从未出现过。记者在对中国葡萄行业的权威机构——中国农学会葡萄酒分会采访的过程中也发现,早在2003年,该会就专门对全国葡萄酒行业下发公函,指出解百纳作为三种酿酒葡萄的总称,是全行业共有的葡萄酒品类名称,不宜作为一家企业的品牌独占。

  事实上,如果把目光从红酒产业放宽到整个经济领域,人们就不难发现,由“解百纳”引发的红酒业“赤壁大战”,并不是第一例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早在1999年,深圳朗科公司注册了“优盘”商标使用在移 动存储产品上。但是2002年,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商评委就该商标提出商标争议。04年10月,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了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就在同年,韩国乐天认为好丽友侵犯了自己的特有名称“木糖醇”。好丽友公司以“木糖醇是通用名称,任何人无权垄断其使用权”为自己辩护,最终乐天败诉。“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主任马翔表示。

  张裕解百纳悄悄上演“变形记”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2004年之前,张裕在自己的网站和红酒产品的介绍中,也一直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类进行介绍。而在2004年之后,试图借助“解百纳”一统天下的张裕,开始为张裕解百纳塑造一个又一个品牌故事,将这个本来代表三种葡萄的法文名字,逐渐变成“海纳百川、百年传承”的“传奇”。而在国家商评委最终的评议结果下达之后,张裕更将原来的宣传资料完全删改,在其酒标、网页等处将“解百纳是三种葡萄的总称”,“解百纳是酿酒葡萄的一个品类”这些原有的描述完全删除,上演了一场卡夫卡笔下的“变形记”。

  “作为业内人士我们都很佩服张裕的营销功力,但同时我们也希望营销不要变成‘忽悠’消费者,那样会破坏民族葡萄酒产业的整体生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张裕的许多营销招数,让同行业的专家又佩服又担心:“比如,中国的第一支干红葡萄酒产生于1984年,那么某些企业宣传的百年传承的历史是从哪里来?其解百纳型干红葡萄酒又怎么可能有70年的历史呢”?

  而面对近日来自全行业关于其独占行业资源的质疑,张裕开始实施分化、招降一些中小葡萄酒厂商的战略,声称只要认可“解百纳”商标权归属张裕的红酒企业,张裕就考虑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准许”其无偿使用。这个“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被网友戏称为“张裕八字方针”: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张裕这种激烈的表态,在一个侧面反映出“解百纳”归属困局的难解。从1985年开始,张裕多次向国家商标局提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在多次被驳回之后,开始走一条“曲线救国”的路线,找到国家商评委这个半官方半学术的机构,申请商标认定。

  马翔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商评委在对商标的认定过程中,邀请同行业企业进行座谈和评议,是一个必经的法律流程。而王朝、威龙、长城等酒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在看到张裕宣称拿到了国家商评委的评定时才知道有过这么一个评定过程,我们认为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但现在的张裕还没有时间来应对评定程序不合法的质疑。它向国家商评委出具的一份颇具说服力的证据被发现有不实嫌疑。张裕声称在三十年代就已经将“解百纳”进行了注册,但是根据存放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原始资料显示,1936年9月15日,张裕酿酒公司向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提出由五角星、盾形图案及“C、Y”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的图案中并没有出现“解百纳”的文字。也就是说,“解百纳”并非像张裕所称的那样,在国民党政府时期就进行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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