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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志葵
“爽歪歪”商标到底属于谁?达能与娃哈哈集团最近又为争抢该商标争执不休。日前,记者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已裁定核准娃哈哈集团注册“爽歪歪”商标,并驳回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
然而,昨日达能发表声明坚称,娃哈哈集团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爽歪歪”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达能集团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局驳回
达能商标异议申请
据了解,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向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去年11月16日,达能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称“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达能方面称,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
娃哈哈集团反驳称,“爽歪歪”商标是由娃哈哈集团负责商标策划的人员设计的,拥有独立的产权与标识,其设计、制作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签订过一份《商标转让协议》,该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并不涉及娃哈哈集团的其他商标。
据悉,今年7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此事作出裁定,认为达能称娃哈哈集团申请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达能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达能的申请理由。
达能宣称
将提出复审申请
不过,对于商标局的裁定,达能并不服。昨日,达能方面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据达能介绍,“爽歪歪”是合资公司创意并开发的品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背着合资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1996年的合资合同中,明确承诺“甲方将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并且,在随后签署的其他有关协议和合同中,均有承诺不与合资公司竞争的条款,且明确规定“制造出任何新产品或有任何其他发明,该等权利充分完全地归合资公司”。
达能表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合作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包括《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
娃哈哈方面回应,“爽歪歪”品牌目前免费许可合资公司使用,每年给达能集团贡献的利润分成是以千万元计,达能此举完全是“居心叵测”。
本报记者 欧志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