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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油补每车每月增至5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3: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童曙泉) 自6月20日起,本市出租小轿车将在原有燃油补贴基础上再次增发政府临时燃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525元,6月份按照月补贴额的三分之一执行(每车补贴175元)。双班运营车辆的每名驾驶员按每车全额补贴的50%发放。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向所雇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也按照双班运营车辆标准发放。

  昨天,市运输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出租车临时燃油补贴增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本市出租车使用的93号汽油从5.34元/升调至6.20元/升,但成品油调价后,出租车价格不作调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

  此次增发的临时燃油补贴资金由政府负担,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分别于当月月底前对本企业驾驶员和所雇驾驶员按标准先行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后,再按规定向各区县运管部门申请临时燃油补贴。经市运输局审核后,按本通知的临时燃油补贴标准由市财政补助。

  临时燃油补贴的申报程序和拨付程序同以往一致。市运输局要求,出租汽车个体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要按时足额向司机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并如实申报、专款专用。各区县运管部门负责临时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临时燃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驾驶员。

  据悉,此前本市曾从2007年11月起,由政府对出租汽车进行每车每月110元的燃油临时补贴,以消化燃油调价增加的运营费用。有关方面表示,此次临时燃油补贴的发放会持续多长时间,将视油价的涨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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