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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董事接连败诉 秦鹏被判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20:17 经济观察网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贺文 继达能董事嘉柯霖违背“竞业禁止”败诉后,达能另一董事秦鹏也陷入同样尴尬境地。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娃哈哈”)小股东起诉达能方董事秦鹏一案,已经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鹏被判违反董事应尽的忠实义务,赔偿4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达能、娃哈哈新近重启诉讼后爆出的第一宗诉讼判决。

  达能方面向本网介绍,已于6月30日下午接到相关判决书,晚些时候会对此事有公开声明。达能方面还介绍,针对去年11月桂林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娃哈哈诉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判决,达能方面已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去年11月,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停止嘉柯霖担任娃哈哈以及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职务,并判罚各项费用总计53.88万元。

  此次沈阳中院对秦鹏的判决,源于去年6、7月间沈阳娃哈哈公司小股东的起诉。沈阳娃哈哈的股东之一——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已经以“违反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为由起诉达能方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2007年6月,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沈阳娃哈哈的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监事会于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于是,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秦鹏立即停止其在其他竞业公司担任职务,并要求赔偿各种款项高达500万元。去年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起诉。沈阳娃哈哈是由娃哈哈集团和法国达能集团共同合资组建的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认为,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的利益。

  据了解,娃哈哈方面已经分别对包括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在内的共3名外方董事在陕西、吉林、桂林等地分别提起了有关“竞业禁止”的诉讼。

  去年7月,沈阳娃哈哈小股东起诉达能法籍董事之初,达能方面对此事表态:在娃哈哈与达能合资成立的公司中任职的三位达能方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始终履行着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达能方面还称: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方董事,而是宗庆后。

  去年5月,达能方面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包括8项,其中7项仲裁都是达娃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一项针对宗庆后本人,要求宗庆后就违反合资协议的“非竞争性条款”及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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