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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案诉讼时效期间将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 15:13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 蔡雪萍) 记者昨日从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获悉,ST科龙(000921)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在2008年7月4日到期,权益受损失的股民应尽快起诉索赔。

  据悉,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7月4日,对科龙电器与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科龙电器存在重大虚假陈述行为:其在2002-2004年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虚增利润38719.27万元;其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中存在大量虚假记载;其在2002-2004年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等。科龙电器次日公布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是可以依法起诉的,诉讼时效从中国证监会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年。

  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之一的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陈亮律师表示,凡是2003年后买入ST科龙,并一直持有到2005年5月以后卖出、或至今仍然持有的股民,就符合起诉条件。

  “律师团将在近期集中对权益受损股民进行集中起诉。”陈亮表示,但起诉的股民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资金卡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章),ST科龙交易清单(加盖证券营业部章)。陈亮律师特别提醒,目前仍然持有ST科龙股票的股民,现在股票可正常交易,卖或不买对索赔诉讼没有影响。如股民仍有疑问,可向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的福建元一、建达、大佳、名仕四家律师事务所垂询。

  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应尽快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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