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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磷酸盐仍未被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 14:53 联合证券

  报告作者:肖 晖 撰写日期:2008-05-08

  近日中华商务网5月7日一则新闻:近日我国磷制品将在现有基础上加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预计5月15日前后公布,包括磷矿石、黄磷、磷酸,即刻执行,有效期到08年9月30日。

  对于中华商务网的信息,我们认为具有一定可能。所纳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磷矿石、黄磷、磷酸、磷肥,而磷酸盐仍然幸免,磷酸盐上市公司所受影响很小。

  我国矿石出口占产量的5%,黄磷出口占产量的10%,出口比例较低,这两类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属于意料之中,实际作用很小,对上市公司兴发集团和澄星股份没有明显影响。

  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磷酸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由零增加至100%。

  此次主要针对的是磷肥生产企业因为无法出口磷肥转而出口湿法磷酸的现象,但是在海关编码上把热法生产的工业级磷酸也包括在内,食品级磷酸则不受影响。热法磷酸可以通过生产磷酸盐的形式继续出口,湿法磷酸因为产品纯度低而无法生产工业级磷酸盐。

  我们更加关心国家发改委能否对磷酸盐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这将对精细磷化工上市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磷酸盐出口与否对我国农业以及宏观经济影响微不足道,我们预计征收小幅度出口关税的可能性较大,旨在促进产品结构升级。

  如果对精细磷酸盐征收特别高额出口关税,中国产品出口短期受到影响,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我们预计国内价格先会有所回调,而后随着国际价格上涨而逐渐回升,实际情况会好于人们的普遍预期。

  我们仍然维持精细磷化工行业“增持”评级,推荐兴发集团澄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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