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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辞职飞行员被裁决零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13:40 燕赵都市报

  今年4月18日,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作出裁决,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定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违约金、培训费。此前,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提出辞职的两名飞行员索赔1500余万元。

  2008年2月,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因公司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新华航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对两名飞行员安排培训的证据原件、培训费明细等,不支持赔偿培训费。

  这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飞行员遭天价索赔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的零赔付裁决,而依据就是新出炉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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