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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高管刘俊德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9:31 扬子晚报

  8日,安徽亳州中院对原古井高管刘俊德依法进行了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俊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刘俊德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位于上海市房屋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原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俊德分别三次收受贿赂财物价值148.962万元。被告人刘俊德被动接受办案单位的询问,虽然其配合办案单位查清了古井集团委托理财的事实,但不具备主动投案的事实,故不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刘俊德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经查无事实依据,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江淮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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