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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二掌柜刘俊德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9日 09: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古井集团“二掌柜”刘俊德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刘俊德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位于上海市的一套价值122万元的住房予以追缴。目前,古井集团高管已有6人因受贿罪被判刑。

  亳州中院认为,原古井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刘俊德曾三次收受他人贿赂近14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一,山东烟台新华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送给刘俊德8万元,这家公司为古井集团生产酒瓶盖。其二,安徽盛强集团总经理为把从古井集团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自己账上,送给刘俊德2万美元及价值2.4万元的欧米茄手表1块。其三,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拆借给深圳万福集团7000万元,后者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送给刘。另有媒体报道,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古井集团进行大量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共3.2亿元,损失1.8639亿元,这些投资由刘俊德负责。

  □人物资料

  刘俊德,原任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一手提拔的 “二当家”。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据新华社《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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