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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央行为投资人开小额贷款公司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23: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白洁纯、毛晓梅) 银监会、央行近日联合发文为投资人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立下“规矩”,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这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2名至200名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单一出资人持有股份,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在发放贷款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对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指导意见》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同时人民银行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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