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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偷税3亿账怎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9:53 中国经济周刊

  4月10日,达能与娃哈哈的闭门谈判期限结束。

  4月14日,媒体爆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3亿元人民币。

  同日,宗庆后怒斥偷税举报者“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达能中国区主席)!”

  热热闹闹的“达娃之争”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年。现在,对于已经公开“撕破脸”的达能和娃哈哈,相互指责已经不是新闻。而对于此次“偷税事件”,记者发现,不管是怒斥达能的宗庆后,还是自称“履行了责任”的达能,以及闭门谢客的税务部门,谁都没有提及“偷税举报”的内容以及其是否属实。

  人们心中的疑问是:“偷税事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在“达娃之争”中始终大打情感牌、民族牌的宗庆后,又将面对什么样的罪与罚?

  “最廉价CEO”偷税3亿?

  在“达娃之争”公开化之前,宗庆后曾称自己是“世界上最廉价的CEO”。

  2007年6月7日,宗庆后在给达能的《宗庆后致达能董事长里布先生及各位董事公开信》中自称:“现在才拿到不到3000欧元的工资。就算他们(达能)所承诺的每年利润的1%奖金(还制定了很多指标,如达不到还得扣减或取消)及每年10万左右欧元的工资补贴,若能拿到手的话,我想我亦可能属于世界上最廉价的董事长兼CEO了。”

  按照宗庆后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宗庆后在信中自称,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偷税事件”曝光后,很多人质疑:宗庆后即使确实偷税,数目又怎能如此巨大?

  记者经多方了解获悉,根据达能及其子公司与宗庆后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奖励股协议》等4项协议,宗庆后的收入分为三部分:第一,工资和奖金收入,如他在公开信中说他10年间收入7000万人民币;第二,股权分红,根据宗此前的公开信,合资公司“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人民币,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由于宗庆后也在合资公司持股,也可获得相应分红,根据宗庆后持有14%左右的股份,在1996年—2006年,宗从数家公司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在1505.6876万美元左右;第三,海外收益,从达能方面披露双方银行往来凭证来看,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达能以回购多家子公司股权名义,向宗庆后支付4000万美元的回购费、800万美元的服务费、2300万美元的股权分红,总共710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5亿元。

  因此近十年来,宗庆后在工资外的收入大致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税款为3亿元。

  娃哈哈高调,达能回避

  “偷税事件”曝光后,宗庆后成为各方炮轰的对象,娃哈哈方面反应异常激烈,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澄清,甚至表达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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