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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二审喊冤 律师称有望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7:06 经济视点报

  原健力宝掌门人张海迎来二审,代理律师希望以顾雏军案审判为参考,不能以公司占有认定个人占有

  □经济视点报记者 殷泽 实习生 张瑞芳

  张海,这个曾经引领健力宝叱咤国内饮料市场的掌门人,在去年因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一审被判刑15年后,4月22日,该案二审在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当年,在国有企业改革之际,这个“资本大鳄”甚嚣尘上,翻云覆雨,但终落得鸡飞蛋打。2005年年初,张海被立案调查,该案历时三年多,中间是非轮回如今终有望尘埃落定。

  一直以来,张海坚称自己无罪,此次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在接受《经济视点报》采访时介绍,当庭传召了包括健力宝前高层在内的6位证人出庭作证,同时还上呈了不久前宣判的顾雏军案判例作为参考。

  二审中,根据新证据、新观点,控辩双方围绕是否虚增库存平账、是否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激辩。

  庭审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结束,预计终审结果将在本月底揭晓,两位代理律师态度乐观。

  资本挪移

  2002年1月15日,广东省三水市仓促地将健力宝集团75%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浙江国投,这引起了大家的好奇,因为在健力宝国有股权将被出售的消息传出后,包括法国达能、新加坡第一食品公司等国外饮料巨头都表示出了强烈的收购意愿,但都被拒绝。

  同时,三水市政府坚拒原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团队参与重组一事,也让人颇为费解。不寻常的开端,注定健力宝今后饱受内耗的“腥风血雨”。

  不久后,很多人才明白,浙江国投不过是马前卒,其背后站着的是张海。时年,张海28岁,已经执掌国内最大的饮料生产企业。而此前,他还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2000年就已扬名国内资本市场。

  张海主政健力宝前期,多有“大刀阔斧”之举,亦曾力推饮料主业。后期,转以健力宝品牌展开资本运作。两年间,主业经营频频失策,而资本运作亦劳而无功,健力宝日渐衰颓。

  在2004年年底,就传出“张海已被刑事监控并被经济立案调查”,但张海本人一直否认此消息。直到2005年3月底,各方证实张海已于3月2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挪用资金。

  张海的落马,庭审的开始,让健力宝迷局得以渐渐解开。

  在一审中,检方指出,张海是“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在收购健力宝集团的交易中,张海需向三水市政府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张海以天一证券公司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3个月内支付另外的2.38亿元,得以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

  由此,他开始了“乾坤大挪移”之计。

  张海没有资金,于是找到两位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老板祝维沙和另一实业家叶红汉。张海从祝维沙处筹得1.58亿元,向三水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

  在此之前,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和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砂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计6600万元,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2002年6月,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3950万元,用于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CASA公司,收购健力宝集团另外10%的股权。

  除此之外,检方指出张海还挪用健力宝大量资金归还借款和支付一处以其个人名义购买的花园别墅。

  在被羁押22个月后,张海于2007年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644万余元。

  据当时在场的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介绍,得知审判结果后的张海表现平静,但明确表示将会就这一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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