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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二审现场:公司行为还是个人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3:39 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22日,阴,张海在佛山中院迎来了二审。

  佛山中院第四审判厅的门口,聚集了大量的听众,旁听的座位名额很快发完,导致后来的媒体及健力宝相关人士只能簇拥在门口。9:30,身穿米黄色T恤及蓝色卫生裤的张海在两个法警押解下走来,精神状态良好。

  “和为贵,和为贵。”张海的母亲不停地嘱咐张海。这样的情形同样出现在中午休庭的时候,张海的母亲不停地对张海说:“宽容点,宽容点。”

  “张海的母亲有很多话想说,选择这句话应该有她的深意。”一位接近张海的人士在庭审现场对记者表示。

  整个庭辩中,张海时常回头对现场的亲友报以微笑。

  “我是无罪的!”在自辩中,张海略显激动地表示,自己在一审时,因为没有准备,在庭辩过程中没有清楚阐述事实,所以造成了自己背着股东滥用职权据为己有,事实自己可以充分证明是公司间的行为,都是股东商议的,并非个人指使。

  “张海此次做的是无罪辩护。”张海的律师张民在休庭期间对记者表示:实际上对张海所谓的侵占和挪用健力宝公款的两项指控都是建立在整个决策是张海是个人行为、是直接受益人这个基础上,但实际上所有的决策都是公司行为,而张海也非直接受益人,而是受损人。

  “在一审的过程当中,很多有用的证据没有采用,而采用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张海在现场说,理由是:“第一,证据的表述不清楚,其中指使张金富划款2000万元的指控,有借款协议证明该款是东方时代对慧讯公司的借款,且该款已原路返回健力宝集团,此外,张海也不知道虚增库存的事实,工作人员虚增库存是为扩大销售业绩,不是为了平账;第二,一审判决认定我在CASA有40%的股份,但是相关的材料是在自己被关进佛山看守所后被转让,如果股份真的在我名下,怎么可能转走呢?并且可以保证在2004年8月下课之前,在CASA的登记中是没有任何股份的,但是一审法院仅仅用了一个复印件来证明,内容也是英文没有翻译,还有一些口供来证明是CASA的股份。”

  “说我侵占了一亿多,挪用了9000多万,一审判决说我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但是判决上也说三水正天收购健力宝的钱是一次性付清的,在健力宝签订了转让合同以后,相关的费用才从健力宝集团划出。”张海强调,所有资金的加减之后,实际上正天给健力宝集团的钱,要远远大于正天公司给健力宝的钱,实际上在到了最后正天公司的账户上仍有1亿多元是用于健力宝的经营成本和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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