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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天价索赔案”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 10:34 东方网-文汇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辞职“天价赔偿”案进行了二审审理。由于事关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辞职等与之前返航风波相关的敏感字眼,这一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点。

  飞行员辞职遭遇“天价索赔”

  记者从昆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多年的飞行员、已取得机长资格的郑志宏提出辞职,但久久得不到公司答复。

  郑志宏于7月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人事、技术档案、社会保险等手续。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要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仲裁委最终依据劳动合同法等作出裁定: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东航云南分公司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仲裁委认为:郑志宏应赔偿东航云南分公司约70万元,包括培训费及其停止工作后公司发放的工资等。

  双方均对结果不服,向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提出上诉。这一次,东航云南分公司索赔金额降至约670万元,仍要求郑志宏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由于民航事业快速发展与飞行人员短缺之间矛盾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遂作出一审判决: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由东航云南分公司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暂存保管;由郑志宏一次性赔偿东航137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是培训费。

  双方对这一结果也不服。于是,二审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拉开了序幕。

  “培训费”成焦点

  2008年4月14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而3月31日爆发了东航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事件。当时飞行员的宿舍、飞行楼里多处张贴了“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信中提到了郑志宏事件,质疑他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

  二审中,双方均对1995年郑志宏从空军部队转业后到原云南航空公司(后变更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工作,并于1997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事实无异议。当天培训费即赔偿问题成为双方法庭辩论焦点。

  东航云南分公司认为,1999年郑志宏由副驾驶成为机长前,有1529.38个小时的“带飞”时间,应视作培训时间,此间共产生培训费用约527万元。郑志宏则认为,按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实际只有300多个小时;成为机长前自己是作为副驾驶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公司发放了工资,应看作工作时间而非培训时间。他和律师认为:“有人一辈子都是副驾驶,没成为机长,难道公司培训了他一辈子?如果如此计算,岂不是在公司工作时间越长,欠公司的培训费越多?”

  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是技术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办理问题。东航云南分公司认为飞行执照不应移交,郑志宏的律师则说,没有飞行执照和技术档案飞行员将寸步难行。

  庭审中,郑志宏两次表示愿意调解,东航云南分公司方面则态度强硬,要求“依法判决”。

  庭审后,郑志宏向媒体表示:飞行员作为普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公司却想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其实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任何劳动者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现状:飞行员短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劳动法学学者,他认为,目前,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培训是一种脱产培训,即完全脱产,公司照发工资,以及提供教材和试飞模拟器设施等。他还表示,经济纠纷和身份是两个问题,扣留飞行执照是一种身份限制,任何公司没有权利限制人的身份自由。

  其实,辞职飞行员遭遇“天价赔偿”,郑志宏并非第一人。这与当前民航业人才紧缺有关。

  记者采访了厦门航空公司正在美国接受飞行培训的飞行员杨广栋等人士,他们坦言,现在飞行员短缺现象的确存在,飞行学院的学生一般毕业前就能签劳动合同。公司还付出昂贵的培训费用把他们送到国外培训,条件是:学员一般要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公司服务到60岁。“许多人觉得飞行员这个职业好,工资、福利、社会地位都令人满意,但人们并没有看到飞行员工作时间长、压力大等事实。特别是近年来陆续发生的‘天价索赔’事件,让一些飞行员充满了忧虑,因为他们大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杨广栋说。

  他们分析,飞行员短缺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近年来国内各航空公司迅速发展。按规定,引进飞机的数量和机长有一定比例,如果机长太少,航空公司就无法配备新飞机。二是机长的培训周期比较长,一般要五六年以上。公司若想跨越式发展,单凭培训是来不及的,所以必须稳定现有飞行员,防止人才流失。三是以前部队空军退役后一般能去民航任职。但随着市场对飞行员技术含量、英语等要求不断提高,一些退役空军不太适应飞行要求。业内飞行员认为,东航提出“天价索赔”、要求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等,其实是想让辞职飞行员付出高昂代价,以警示其他员工不能跳槽。

  有飞行员表示,飞行员跳槽固然与人才短缺有关,但也说明航空公司之间的待遇相差很大。航空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对飞行员在航空公司之间的合理流动,应尽快通过航空业内部机制予以规范和明确。 新华社记者王研 陈瑜(据新华社昆明4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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