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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重在健全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18:16 《董事会》

  文/彭金涛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关乎国运民生,国企改革无论如何当慎之重之,三十年来,市场经济一直是我们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中国国情和其他国家有区别,这注定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但同时还应谨记古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改革的成本是要严格控制的,失误与错误都应尽量减少,小心杜绝,国帑不容虚耗。在实践过程中,相关法规制度保障须从细从严,国有企业治理之道当逐步理顺理清。日前,记者采访了西南大学刘自敏教授,他对国企改革过程进行了梳理,对国企治理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董事会》:自1978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治理之道,国有企业最初的形态是怎样的?国企改革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刘自敏: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国有企业代理链条长,治理成本高,国有出资人的监督管理难以准确到位,国有公司的治理成了一个世界性未解的难题。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几乎完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作为其中的主体,承担了太多自身不能也不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形成了“企业办社会”、“大锅饭”、“铁饭碗”等一系列有中国鲜明特色的词汇。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从人事岗位、制度设计、激励措施、管理体制等等各个方面,涉及到国有企业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董事会》:那么,与30年前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发生了哪些显著的变化,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改革,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提升?

  刘自敏:我国的国有企业公司改革可以明显的分为几个阶段。1978-1983年,国家纷纷下放权力,在保证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前提下,扩大企业自主权,规定企业可以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使用权,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制度,这是处于放权让利的治理改革阶段。

  1983-1986年,实行利改税制度,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克服了“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这是处于利改税的治理改革阶段。

  1986-1991年,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承包制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力度,赋予承包者一定的收益权和控制权,以增强其积极性,例如1986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出现了股份制的试点,这是处于承包制下的治理改革阶段。

  从1992年开始,我国在理顺各方面关系的基础上,开始逐渐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中央明确提出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此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踏上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路,并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其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公司治理架构上,由“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向“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转化和两者间关系的变化。

  《董事会》:在董事会制度确立以后,董事会的结构、形态、职能运作特点主要向哪些方面演化?

  刘自敏:董事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其结构由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向内部董事与独立董事合理分布转化,同时也逐步履行起决策与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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