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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元巨税门背后:达能暗查宗庆后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01:31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杭州报道 本报记者 杨颢 李伟 卷入到高达3亿多元的税收风波中,宗庆后最近的日子并不好过。而之前一度趋于“冷却”的达娃之争,也因此增加了更多的戏剧性色彩。 4月15日,宗庆后通过媒体回应:“告我偷税的人就是达能的秦鹏!” 对于宗庆后的指责以及外界的质疑,达能新闻发言给予了记者一个很无奈的回答:“我说不是,你信吗?” 但据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的情况显示,早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因为种种原因,达能一方确实针对宗庆后的收入进行了暗查。目的则是为能顺利解决与娃哈哈的纠纷做必要的准备。此前,娃哈哈方面并不知情。 达能暗查宗庆后收入 4月14日,宗庆后现身杭州地税局大楼。该局稽查一局负责人婉拒本报电话采访,仅表示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至于宗庆后是否主动前来该局解释情况,这位负责人未予确认。 而宗庆后在接受传媒咨询时表示,“这个无所谓了”,“他们很巧妙的”,是在“耍花样”。当天,宗庆后没有接听本报记者的电话。 在宗庆后涉嫌偷漏税事件曝光之后,外界有不少观点认为,举报一方可能正是宗庆后的老对手达能。而宗庆后也在随后的采访中对记者表示:“告我偷税的人就是达能的秦鹏!” 4月15日,身处娃哈哈阵营的和君创业董事长李肃做客新浪网,高调谈论宗庆后税务案。据他的说法,宗庆后之所以未能及时缴税,原因在于秦鹏告诉他已经帮他在新加坡缴了。而这正是达能的一个“陷阱”。 “每个人说话都要对事实负责。”4月15日,达能新闻发言人对于娃哈哈的“骗局”一说做出如是回应,“而我们达能一直都这样在做”。 按照此前《财经》杂志的说法,宗庆后税务案的直接诱因,来自于去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 去年11月下旬,杭州地方税务局官员开始来到达能上海公司取证,核实达能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并取走了相关文件。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11月杭州税务局造访之前,达能已经开始对宗庆后的收入进行相关调查,而最早引起他们警觉的便是去年6月7日,娃哈哈方面公开的《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的一封公开信》。 在该公开信中,宗庆后曾声称“我管了与你合资的39家公司,仅从一家公司中拿工资,开始仅拿到了每月100多欧元的工资,你们认为我这个工资合理吗?最后还是员工看不下去了,提出来给我加工资,现在才拿到不到3000欧元的工资”。并表示,“就算他们所承诺的每年利润的1%奖金(还制定了很多指标,如达不到还得扣减或取消)及每年10万欧元左右的工资补贴能拿到手的话,我想我亦可能属于世界上最廉价的董事长兼CEO了”。 在达能看来,宗庆后的收入并不像他所称的那么“廉价”,而其中很大一部分便是此次税收风波中所提到的股权奖励等。据相关报道,在达能此前与宗庆后达成的“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 达能开始怀疑这些资金的去向。于是,达能开始第一次系统整理有关宗庆后收入的凭证等资料。不过,据该知情人士称,达能并没有将这些材料提供给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娃哈哈方面提及过。按照他的说法,因为希望和谈,达能收集这些材料的用途便是“备用”,“为了保护自己”。 去年11月,在杭州税务局进行调查之后,达能曾就这件事情的一些法律责任专门请教过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咨询的专家和财大税法专家。因为达能担心,作为在境外就宗庆后在合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支付报酬、奖励的外国公司,达能是否承担中国个税法规定的预提、预扣义务,或者其他责任? 在这次咨询中,达能方面被告知,新加坡股东公司不是中国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税收的胡怡建教授告诉记者,就责任方来说,达能的新加坡公司确实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具体谁将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委托管理是宗庆后个人,那么宗庆后在管理合资公司时,应该由合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合资公司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个人则要进行申报。一旦有偷漏税的嫌疑,则合资公司当负首要责任,而个人也要为未能及时申报负责。 “不过,在我们国家,个人申报的可能性很小。”胡怡建说。 “合同中明确规定税是由宗庆后个人支付的!”达能方面则明确对记者表示,按照当初达能新加坡公司与宗庆后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管理人员“应负责就合同项下的收益缴纳在中国的任何税收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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