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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偷税风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偷税风波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 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其中,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 争议焦点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 据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政策争议 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者,无论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应申报纳税。 对于宗庆后所获 “服务费”的定性和适用税率,目前仍有争议。国内个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达45%。由于宗庆后本人亦是合资企业股东,与合资方是否雇佣关系有待确定。而这一收入亦难以认定为《个税法》所列示的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此类所得最高适用税率为35%。 个税专家指出,由于外方股东将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宗庆后,宗庆后付出了劳动,故此部分所得也可构成《个税法》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一次收入畸高的,还可加成征收。此外,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部分。 此外,按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要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欠税行为长达十年,以宗案税额粗略估算,这笔滞纳金也已在亿元以上。据了解,宗庆后目前还未缴纳相关滞纳金。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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