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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谎言是欺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观点

  大碰撞:

  “善意谎言”是“欺诈”吗?

  中消协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基于本次“集体返航”事件中东航公司前后两次不同的声明,完全有理由认为东航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乘客作为消费者有权在要求东航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外,增加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对此,各方看法不一。

  正方:飞行员应负刑事责任

  “这起事件要分清两个责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航要负赔偿责任,400元不是上限;飞行员属违法,应负刑事责任。”朱永平解释说,欺诈属于民事侵权,不是400元就能解决得了的,乘客可以从三个方面向东航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是实际损失,二是无形损失,三是精神赔偿。东航所提出的400元补偿限额的说法站不住脚。

  朱永平建议公安部门以刑事犯罪来介入此次返航事件。对朱永平的观点,不少律师表示认同。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高中明律师也认为,东航事件已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反方:飞行员有权决定返航

  东航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民航局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谈“欺诈”还为时尚早。“天气原因”的表态可以说是一个“善意的谎言”,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飞行员情绪上的稳定。

  “东航不构成欺诈。”民航法专家张起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东航前期宣布说是出现了天气原因集体返航,这个时候飞行人员也说是天气原因;调查允许有一个过程,我们看到民航总局工作组到了之后,很快就查清了一部分事实,很快东航公布了有人为因素,是他们自己把这个问题进一步查出来之后,向媒体和公众宣布的,那么就不应该说他们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

  “集体返航也不构成犯罪”。张起淮解释说,我国的飞行规则和民航法赋予了飞行员特别是机长决定起飞、不起飞、着陆、不着陆、改变航线和不改变航线的权利,改变航线当然包括返航。可以说飞行员钻了法律的空子。

  事件中的广州消费者可在穗投诉

  本报讯 (记者 谭德波) 继前天中消协就东航班机昆明“集体返航事件”表态称如果是航空公司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则涉嫌欺诈后,记者昨日从广州消委会获悉,广州消费者有在该事件中消费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在广州提起投诉。

  广州消委会表示,根据去年年底包括昆明和广州在内的15座城市签订的《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合作协议》,广州消费者如果在昆明消费权益受损,可以选择返穗后投诉。此次事件中如果有遭受损失的广州消费者应该保存好机票及纸质登机牌,以证明与东航公司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但目前还没有广州消费者针对昆明“集体返航”事件提出投诉。

  旅店老板托运千只打火机遭拒

  本报讯 (记者 黄琮 通讯员 胡业军) 民航局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飞机的规定执行两日来,机场安检口就截下了上万只准备“登机”的打火机。昨日还有旅客试图托运1000只打火机而被安检人员拦下。

  昨天上午8时30分,陈某准备乘飞机去河内,机场安检人员在对他托运的一个行李箱进行检查时,发现箱子里面装了10大盒一次性打火机,共有1000只。原来,在越南开旅店的陈某听说不允许携带打火机,打算将这批打火机托运回去,供旅店客人使用。但是如此大量易燃易爆的火机放在飞机上,将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安检员当即拒绝了陈某的托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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