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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首次向美企收专利费 可收数千万美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0:21  南方日报

  朗科总裁邓国顺:五年内可收几千万美元专利费

  本报讯 2004年,本报记者专访邓国顺时,他正为众多企业侵权而苦恼不已。他当时已经下了要坚决维权的决心:“我不能从移动存储技术创新的先驱变成先烈。”后来,他的确这样做了,而且做得轰轰烈烈。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和专访中,邓国顺在记者们追问关于PNY的付费数额时,谨慎地给予模糊的回答,只是一再说对结果“非常满意”。因为,双方的协议中规定了对此的保密要求。

  有记者问,既然美国法院去年认定了朗科专利权范围的有效,那为什么朗科要与对手和解,而不将官司打到底?

  邓国顺回答说,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以判决结果为目的,而是要达到保护自己专利及赢得商业利益的目的。既然和解可以达到目的,又能将对手变成伙伴,那为什么不这么做?他说:“我们专利维权的步伐不会停止,PNY不会是最后一个诉讼对象。当然,和解是最好的结果。”

  在记者专访时,对这次胜利深受鼓舞的他又进一步表示,朗科研发投入占到营业额的10%左右。他们现在采取两条腿走路,即除了品牌产品之外,还同时经营专利。过去两年中,朗科在专利赢利方面的收入有爆炸性的增长。他说:“企业投钱在股市也许能够赚上三四倍的钱,但朗科在专利授权上的收入绝对比这个高。”他还称,不需五年时间,公司在专利授权方面可以翻番地增长,达到几千万美元的营收。

  美国律师和中国企业家告诫

  中国企业不要怕出国打维权官司

  本报讯 负责这次朗科在美国诉讼业务的是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昨天,其律师团队和合伙人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其合伙人史蒂芬·朱诺认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是极为令人惊喜的。

  朱诺先生说,中国知识产权从20年前几乎空白发展到现在,全球专利申请量已经居世界第七位,这个发展真是令人瞩目的。朗科尤其有远见。两年之前,当朗科开始提出诉讼的时候,也吸引了很多美国媒体的注意,他们觉得一个中国公司到美国打侵权官司,像小鱼去斗大鱼一样悬殊。但如今,朗科赢了,他还特别提议大家为朗科的胜利鼓掌。

  他指出,很多中国公司在美国遇到专利问题,都害怕进行专利诉讼。首先担心诉讼费用很高,其次是美国人组成的陪审团是否会歧视中国人。

  邓国顺也就此回答,美国的律师费并不是很可怕,中国有很多影星、歌星出场费几十万元,美国律师一个小时也就几百美元。中国企业要改变这个观念,要有勇气和决心做这个事情。中国企业可以在中央电视台一抛上亿元去投标广告,那为什么不舍得拿出一点去维权呢?要知道,专利会有“丰厚的”回报,专利引领商业模式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诉讼费是其中一项不可少的成本,我们要会算这个账。

  朱诺表示,美国的陪审团对外国人歧视并非普遍现象,像该案就可以看出这点。朗科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企业可以在美国应诉、主动起诉,而且有着胜诉的希望。

  本报记者 林亚茗 实习生 孙莹 通讯员 汪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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