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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限额统一降为3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3: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 中央政府再次就促进服务业提出意见,为降低一般性服务业企业的准入门槛,除个别情况外,将企业注册资本限额统一降为3万元。 继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23条意见涉及产业规划、服务业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八个方面。 该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要求工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同时,该意见还要求工商部门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于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意见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同样,需继续改革的是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意见允许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 意见明确了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对于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意见要求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 此外,该意见还对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土地政策、价格收费等方面予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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