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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金鹿被诉租机缺乏诚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常佳 耿燕军) 因认为海航等公司拒绝专业技术人员对飞机进行检查,也不允许查看飞行记录,导致飞机未能成功交接,东方轮船有限公司近日将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东方轮船有限公司起诉称,今年1月,公司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飞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东方轮船自今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承租金鹿、海航一架飞机,每月租金为21万美元,金鹿、海航于2008年2月1日将上述飞机交付东方轮船。 今年2月1日双方交接时,金鹿、海航要求东方轮船支付第一个租赁月度租金及第一个租赁季度的检修费用,而且拒绝东方轮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飞机进行检查,也不允许查看飞行记录,导致飞机未能成功交接。 东方轮船认为,金鹿、海航缺乏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诚意,导致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飞机租赁协议》。此外,东方轮船主张案件涉及的经济损失正在核算当中,损失数额一经确定即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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