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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转刑事 富士康诉比亚迪案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4:38 中国经济时报

  “民事”转“刑事” 富士康诉比亚迪案“升级”

  -本报记者 毛晶慧

  3月16日晚10时许,富士康在香港港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对此前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由民事诉讼升级为刑事诉讼,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目前已对涉案嫌疑人展开刑事调查。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元。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索赔650万元。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此前深圳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于春辉17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本身来说,法院只是履行了法律程序,并没有作出最后的判决。而富士康之所以由民事案转为刑事案,想必是当事人对证据比较有信心,感觉民事惩罚力度不够,刑事案处理起来更有力度。

  于补充说:“但证据对原告有利,这次在北京的鉴定,鉴定中心已做了现场演示,说清楚了为什么文件大小发生了变化,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目前证据保留在法院,如果公安局需要,我们都会提供。”

  富士康国际发言人童文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富士康已将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童说,有很多的证据可以支持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预谋。富士康认为基于上述认识,再进行民事诉讼便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进行了新的上诉。

  而对于富士康已就状告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选择撤诉一事,比亚迪发言人王建钧则表示,公司已是上市企业,一切以公告为准,自己不便发表任何言论。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在接受采访时说,“富比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都提出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程永顺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知识产权。目前,中国还只是一个制造大国,要摆脱为人家制造、加工的被动局面,就应该注重自己原创的东西。企业自主创新的价值在于创新的成果不是偷窃、欺骗与掠夺而来,中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国人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来加强知识经济的开发。企业需要快速的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明确可行的积极保护原则来推动法制建设的不断前行。

  “通过‘富比案’民事转刑事,深圳市公安局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快速做出反应,足以证明我国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在加快,执法力度也在加大。”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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