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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疑滥用五星红旗图案 遭网友炮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4:59 大洋网

  在香港市场目前发现德国著名品牌Adidas两款产品,怀疑滥用中国五星红旗图案,可能违反《国旗法》。记者昨日在Adidas位于深圳的华强北店和东门店,都未发现有类似产品。

  记者深圳巡查未见类似产品

  记者昨日来到深圳的华强北茂业百货调查,Adidas在7楼有一个大型专卖场。记者在专卖场内未发现有类似于香港所发现的“国旗包”。在挎包的专卖区,有一种全红的包,除了没有印五颗黄星外,其他设计比较类似,产地上海,售价350元。记者向店员询问,是否有中国国旗样式包出售?店员表示没有。

  对于Adidas用中国国旗图案作为产品外表一事,在网络引起很多网民的讨论。有的网民认为Adidas的做法不妥当,用国旗做产品外表不说,还更改国旗图案,应该道歉。也有网民认为,Adidas并非对冒犯中国国旗,这是Adidas产品一种设计,之前就有德国国旗包和世界各国国旗图案的球鞋。记者在某拍卖网站上看到,Adidas果真有一款德国国旗的包,Adidas的标志就印在黑条纹上,而在香港发现有Adidas中国国旗包出售店铺,则没有发现有此种产品在售卖。

  Adidas:若引起不满愿意道歉

  据昨日香港报纸报道,北京奥运合作伙伴Adidas,旗下至少两款奥运系列运动袋及Polo恤,疑滥用中国五星红旗图案,可能违反《国旗法》。Adidas回应表示,若事件引起任何人不快,公司衷心致歉,并决定实时停售两款产品。

  记者在香港上水一间运动用品店,以及尖沙咀及铜锣湾的两间Adidas专门店,均发现正出售价值350元的五星旗运动袋。该运动袋采用国旗“红底黄五星”作为基本图案,而五星中最大一颗的黄星内,则印有Adidas的标志。

  有店员指该运动袋今年初才抵达,是为迎接奥运而推出的新货。记者在尖沙咀Adidas专门店,再发现另一款同样使用“红底黄五星”国旗图案的短袖Polo恤,同样卖350元。

  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把国旗图案用于商业产品,极可能违反《国旗及国徽条例》,除非事先已获有关单位豁免。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认为,北京奥运举行在即,有关单位可考虑在不涉侮辱国旗情况下,容许部分印有中国国旗的奥运产品如运动服出售,以方便商家及消费者。

  Adidas回应表示,已决定暂时停售两款产品,并指若上述运动袋及Polo恤设计引起任何人不快或不满,Adidas衷心致歉。Adidas强调,作为中国奥委会的合作伙伴,绝对没有冒犯中国之意,产品只是为了表扬及歌颂中国成为2008奥运的主办国。

  使用国旗图案最高罚5万元

  香港行政署表示,不回应个别事件,故拒绝回答Adidas曾否就国旗图案产品申请豁免。但指若非获署方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商标、广告、行业、职业或专业中,使用国旗或国徽图案,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若有关单位收到投诉,会要求有关机构遵守规定,并考虑把个案转介相关部门跟进。

  Adidas近年均有赞助中国国家足球队,并为国家队制作队服。据报道,Adidas早前以逾10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击败“李宁”等著名体育用品名牌,夺得2008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资格,并负责制作2008奥运出场服。

  本报记者 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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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迪达斯曾被批辱华

  2006年4月,阿迪达斯一款运动鞋上的人头像采用一个丑化亚洲人的虚构形象―――“RayFong”,头像斜眼,獠牙,并有个猪鼻,鞋后写着一个大大的“Fong”字。此举引起美国华裔人士的强烈批评,他们指这一头像丑化华人。旧金山华人权益促进会执行会长潘文森特当时说:“在今天这样的年代,竟然有这样的图像出自于阿迪达斯这么一家规模庞大且国际化的公司,这叫人难过且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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