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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政出台 自主创新企业商机乍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21:4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栾璐报道

  我国自主创新产品将会受到更多政府部门的青睐:财政部日前公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两部新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实行审核管理。

  这是继财政部去年4月颁布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三大办法后,我国再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配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于安说,这两部新法规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在促进国内自主创新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和制度条件。

  自主创新

  政府采购市场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其规模也在逐年上升。据统计,短短5年时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681亿元,年均增长39.5%,2007年达到4000亿元。相对于其他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与国家的政策导向相连更为紧密。

  “鼓励自主创新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功能,在我国暂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采购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指出,此前我国对政府采购虽然提出了保护国内自主创新的要求,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此次颁布的两部新管理办法则对这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非国货等概念作出了规范,使我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保护有章可循,是我国政府采购保护自主创新的纲要。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我国确立了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除了明确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范围、加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预算、评审和合同管理外,还包括建立政府首购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等。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首创和自主研发”是我国政府采购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必须具备的性质,对于其中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新法规明确要求要“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此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政府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为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法规还明确在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同时被赋予宏观调控的职能,对于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的影响甚大。”该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政策是国家对于本土企业、本土品牌关注和支持的体现。政府采购中给予自主创新企业更多政策上的倾斜,对于鼓励本土企业的创新活动、培育企业的创新意识将产生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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