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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渠道变法 品牌销售重分天下(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3:34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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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商品也称为“水货”,但不是通常所指的“假货”或“冒牌货”,一般指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进口的商品。这类商品一般售价较低。

  据了解,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平行进口”。根据2004年商务部92号公告,只要符合规定,凡获授权的企业,都可到商务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不一定是总经销商,其他经销商也可申请。

  《办法》实施之后,“平行进口”遇到了一些政策上的限制,非品牌经销商的“平行进口”行为是非法的,品牌经销商进行“平行进口”又违反了与汽车生产厂家的合同;同时“平行进口”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也可能会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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