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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卷入ATM出错门 辩称同是受害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7:13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徐安安

  广电运通董秘任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高层不想就ATM机出错事件做出回应,“我们也是受害方。”  

  近日来,由全国民众和多位顶尖法学家参与的一场大讨论席卷全国,他们辩论的是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ATM自动取款机“恶意取提”案件及其判决。

  对于“恶意取提”案件中的许霆来说,无期徒刑是否合理还有待更高级法院裁决。但众多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把“恶意取提”案的潜在“当事人”、涉案ATM自动取款机的制造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电运通”,002152.SZ)暴露了出来。

  日前,广电运通董秘任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高层不想就ATM机出错事件做出回应,因为“我们也是受害方。”

  有证据表明,“恶意取提”案件发生后,作为“潜在当事人”的广电运通过民事和解程序,私下赔付“受害者”广州商业银行近20万元。而在此之前,国内ATM自动取款机出错事件也曾多次出现,这暴露出在ATM制造、销售和维护等环节存在着不可小觑的隐性风险。

  《财经时报》发现,作为国内领先的ATM制造商之一,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广电运通不仅不肯接受媒体采访,更未在资本市场上对上述隐性风险进行过任何的“风险提示”,反而以私下民事和解的方式隐藏公司相关成本。

  但这或许是对其投资者知情权的最大亵渎。

  “我们也是受害方”?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获得了银行提供的一份帐单,该账单的“出票人”一栏填写的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明问题ATM机出自广电运通),“收款人”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而进账的金额是19.6万元,与“恶意取提”案中丢失金额及其相近。

  吴义春称,广州市商业银行和与广电运通之间签署了合同,当ATM机出现故障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程序,广电运通赔偿了银行收到的所有相关损失。

  主营业务为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等货币自动处理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广电运通,前身系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7 月8 日,其生产的ATM自动取款机2006年市场占有率达16.45%。公司于2005年10 月18 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6亿元,广州市国资委是其实际控制人。

  在《财经时报》的采访过程中,广电运通一度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采访。最后广电运通董秘任斌以非常标准的职业回答回应本报:广电运通已经赔付受损方(广州商业银行),而就ATM机出错事故,公司高层目前不准备做出回应。

  任斌同时强调:“我们也是受害方。”

  任斌认为,在“恶意取提”案件中,可能存在同行业竞争对手借助此事利用媒体炒作的事情,而大量的媒体报道对广电运通造成了负面影响。

  但分析人士认为,大量的负面新闻确实对广电运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公司的主营产品出现重大瑕疵的时候,以拒绝任何采访的方式来应对,显得不像“公众公司”。真正受伤害的是那些付出真金白银购买了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他们的知情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未做风险揭示

  “ATM门”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将近一年了,在这一年中,广电运通从一家非上市公司已经转变成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

  从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可以看到,广电运通和广州市商业银行之间签署的销售合同中,对售后出现的事故赔偿做了约定。

  对此,广电运通的董秘任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承认因为“许霆案”已经对广州商业银行进行了民事赔偿。

  但自2007年8月上市以来,广电运通并没有对案件进行任何的公告或者风险提示。

  在广电运通的招股说明书中,广电运通充分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市场竞争风险、市场周期风险、利润集中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产业政策风险和汇率风险一共七大风险。

  但唯独没有提示可能会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的赔偿风险以及可能涉及诉讼的风险。

  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广电运通不对此案披露的理由似乎很充分,相比一年2.28亿元净利润来说,近20万的赔偿金额太小,不足以进行信息披露。

  但是,“许霆案”只是很巧合的个案吗?

  ATM出错不是个例

  《财经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ATM机出错并不是个例。据广州当地媒体此前的报道,广州商业银行在“恶意取提”案之前也曾发生过ATM机出错事故。

  例如,位于广州市豪贤路支行的一台ATM机出了故意,一位李先生错把住房补帖卡当成了银行卡放进了取款机内,发现以往插卡后屏幕上仅能显示“查询”功能项,这次居然连“取款”功能项也显示出来了,他甚至可以连取5万元人民币。后来李先生联系了相关银行将多取款归还。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位业内人士表示,ATM的售后出现问题的案件并不少,生产厂商对ATM的维护期可能会有一个时间约定,但这是由厂商与银行共同商定的,每家银行或者厂商的都不一样。

  既然ATM自动取款机的报错率并不低,那么作为国内知名ATM制造商的广电运通为何在“问题ATM取款机事件”上始终遮遮掩掩?而作为一家于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广电运通是否有必要将ATM自动取款机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风险作以提示,毕竟并不是每起“恶意取提”案件赔付金额都是17.5万元。

小调查

1、许霆恶意取款案,您认为责任在谁?
许霆
广电运通
商业银行
不好说

2、您认为广电运通生产的ATM机安全性能是否达标?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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