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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合作方案基本流产 东航将继续推动东新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7:08 京华时报

  本报记者 李英辉

  昨天,东航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对于中航建议,公司将不予进一步考虑。东航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做精航空运输主业。中信证券航空业分析师马晓立称,东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情况将在今年下半年明确。

  明确拒绝中航有限

  东航在公告中称,对于中航建议,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和充分的讨论,并征求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决定对中航建议不予进一步考虑。

  中航有限在其向东航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以致其所采用的沟通方法,从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对与东航合作抱有诚意,也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已对与东航合作做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在缺乏诚意、规划和互信的情形下,彼此合作的基础难以搭建起来,而中航建议中所述的协同效应自然难以实现。

  东航法律顾问瑛明律师事务所作出分析并提示东航需要注意的风险:中航建议不具备任何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

  东航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而中航有限及其他代表的有关方不能使公司实现上述预期。

  中航方案存在瑕疵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东航董事会出具了一份详细的财务顾问意见,建议东航董事会不接受中航方案。

  该顾问意见称,东航与新航的合作,在航线互补、成本控制、协同效应等方面,均优于东航与中航有限的合作,更有利于东航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参与国际航空市场的竞争,而中航有限不能给东航带来东航所希望获得的帮助。

  由于市场、定位层次的重叠,国航是东航的主要竞争者之一。目前中航有限及其控股股东中航集团持有国航超过50%的股权,而且中航建议明确表达了其将成为东航重要股东的意图。根据中航建议,其购买东航的H股后,将与东航直接构成同业竞争,这与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政府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规避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要求相悖。 在中航有限没有提供有效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申银万国建议东航不应接受中航建议。

  此外,申银万国还认为,中航建议需得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批准,双方合作也需进行多轮正式商务谈判。根据东航与新航前期历时两年准备情况看,落实中航建议需经历较长时间,这既无法满足东航目前的发展需求,也可能使东航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东合作”方案基本流产

  国泰君安香港机构分析师王鼐表示,东航的这一公告意味着“中东合作”方案基本“流产”。东航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是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继续推进“东新合作”方案。

  他分析,中航有限入股东航的前提条件是东航董事会接受他们提出的方案,但目前的情况是东航管理层根本不愿意考虑中航方案,因此即使中航有限再提出其他方案,东航也不大可能接受。

  王鼐分析,目前存在几个因素,使得中航有限与东航的合作几乎没有可能。东航希望的方案能有利于东航自身的发展,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入股,进一步做大做强;在国家的层面上,也不希望国航与东航“走”到一块。因为目前国内航空业与外航相比较,依然有差距,通过自身的努力,很难迅速地壮大实力。而国航前年通过与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航入股东航,应该对东航发展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东航与中航有限以及国航合作,公司的重组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人事安排非常复杂,这就使得“中东合作”方案没有时间表。

  中信证券行业分析师马晓立分析,东航目前的状态非常“尴尬”,希望与新航的合作成功,但来自股东中航有限的阻力很大,因为东新合作方案最后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中航有限的态度还是很关键的;如果东航立足于自我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太好,坚持自我发展也比较难。

  他表示,东航最终选择与哪方合作,取决于国资委、乃至更高层的态度。他个人判断,最终发展会在今年下半年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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