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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造成污染重罚直接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3:30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望于本月底出台。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外,还应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罚款。因此在第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中增加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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