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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制度出台三类企业先行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9:58 南方日报

  “企业污染,公众买单”的现象将成为过去时。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意味着“绿色保险制度”将正式在我国落地生根,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三类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善“绿色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绿色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潘岳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也因此被人们称为“绿色保险”。

  “在我国现有保险条款中,都是把污染作为除外责任。”一家财产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保险在国际上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据估算,2000年,美国环境责任险市场的需求超过10亿美元,保费规模将近12亿美元。

  事实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我国势在必行。潘岳表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潘岳说,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污染越重收费越高

  根据刚刚出炉的“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今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随着“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亦有观察人士担忧,在保险的庇护下,污染企业的胆量会不会更大?对此,潘岳表示,由于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哪些企业应该投保,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赔什么,赔到什么程度,目前这些内容都没有确定。”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指导意见》,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提出投保企业或设施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监会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潘岳说。

  本报记者孙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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