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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禁售国Ⅲ标准小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9:49 市场报

  本报讯 3月1日起,国Ⅲ及其以下标准的小轿车将被禁止在北京销售。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宣布,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据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小轿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均须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停止销售,市交管部门也不会为其登记注册或上牌照。如果已经在3月1日前预定、购买了国Ⅲ车且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可放宽条件,在4月1日前凭购车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补办环保手续。(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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