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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三宗罪名顾雏军提起上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9:52 南方日报
昨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顾雏军案再起风云,该案的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细汉、刘义忠等5名被告人,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间内,均已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 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春节前的1月30日,历经2年半的审理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顾雏军案一审结果。该案共涉及9名被告,仅曾俊洪被判无罪,其余8名被告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被告人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高于当时法定20%的比例,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将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降至20%的法定标准,被告人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将科龙电器的1.87亿元通过在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厂)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来回转账,取得了天津厂投资顺德格林柯尔6.6亿元的进账单,并伪造了相关的《供货协议书》,以此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另外,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且,顾雏军、张宏、姜宝军等还挪用关联公司人民币超过3.5亿元,给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审时,佛山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姜宝军也因这三宗罪而被判刑5年、罚款12万元;刘义忠和张细汉均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判1年缓刑2年、罚款10万元;严友松因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被判1年缓刑2年、罚款2万元。晏果茹、刘科也因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顾雏军等5人提起上诉 判后,除了被判有罪且未获取保候审的顾雏军和姜宝军外,其他七人都已经在春节前离开看守所回家过年。 记者获悉,1月30日当天一审宣判后,顾雏军否认三宗罪名,当时就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申请。顾雏军的代理律师李贵方已向本报记者确认,有关上诉材料已经发出。 另悉,刘义忠和张细汉亦均已在春节前提出上诉。而姜宝军、严友松的辩护律师也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即2月13日寄出了上诉材料。 据严友松的辩护人李江律师介绍,此次案件的上诉期是宣判后10日内,但由于恰逢法定节日,因此最后期限顺延至2月13日。根据有关法律程序,二审通常应在1个半月内审结,如遇重大疑难案件则可再顺延1个月。不过,李江称,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二审能否如期审结也很难说。 该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称,律师均将为提起上诉的5名被告作无罪辩护。 如此的话,终审判决尚需时日,即使终审判决出台,当事人还可进行申诉,该案的刑事部分还将进行旷日持久的审判。而向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索赔的该案相关民事部分,也将相应地予以延期。 顾雏军简历 1959年 生于江苏泰县 1981年 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 1984年 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 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 1988年9月 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90年 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 1995年 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在天津建立制冷剂厂) 1998年 在北京和深圳成立格林柯尔工程公司 2000年7月 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2001年10月 收购科龙电器 2003年6月 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 2003年12月 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后收购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并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打通了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 2005年 其“疯狂”收购行为引起郎咸平的质疑 2005年5月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5年7月29日 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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