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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4:44 中国产经新闻
电信广电“互禁”变“互进” 本报记者 栾璐报道 3年多的博弈,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下,初见分晓。 《政策》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政策》鼓励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相互融合渗透,更明确了双方可进入的领地,包括: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 广电获利更大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出《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 自此,三网融合就一直成为电信方面大声疾呼的理想状态,特别是在近年来,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然而,国家广电总局却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来阻止电信运营商染指广电业务。 对抗的结果则对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造成了极大伤害。IPTV较早涉入三网融合禁区,广电牢牢控制发牌权,致使力推IPTV的电信运营商步履维艰,两年内几乎毫无长进;电信广电在手机电视上也互相争夺主导权。 这次发布的《政策》显然打破了此前“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对于发生这次转变的原因,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上的推进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而根据《政策》规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有业界人士认为,这可以大大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程。其实,此前,杭州的电信、广电部门就曾共同合作,推进了当地的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发展。 为了解决数字电视的资金瓶颈,除了让电信进入外,此次文件还特别强调要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幅新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从吞噬和渗透对方的角度来看,《政策》对广电的发展更为有利。”赛迪顾问消费电子产业研究中心咨询师杨松强表示,因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有资金的瓶颈,未来的盈利模式也具有不确定性。广电系统个体的资金实力比较差,而有了这一文件的出台,它们就可以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发展。 新博弈可能 艾瑞咨询集团分析师周军伟指出,现在两部委的合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奥运促成的。因为对于手机电视和IPTV而言,奥运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契机。在博弈了两三年之后,如果广电和电信不能够携手合作,就相当于白白浪费了如此之好的发展机遇。 “利益双方都想得到更大的利益分配,但市场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合作、互通的。两大集团也已经意识到了,必然达成很融洽的合作,才能很有效地推动IPTV、手机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展,才能够促成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周军伟如是说。 事实上,破冰的迹象从去年年底即可看出。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是两部委第一次携手共同发文。其中可以看出的是,信息产业部出让了一部分自己原先对于网络监管的特权,电信方面一直力推的IPTV可能借此摆脱受制于广电牌照的尴尬,有一个更加合理的身份去发展。 有关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等将合并成“大部委”的传言一直在坊间流传。此次,《政策》允许电信、广电相互进入则在一定程度上让外界对此传言多了一份遐想。 “如果两个部委合并,会更大地推动两大利益集团在产业上的合作和融合。”周军伟如是评价。 但亦有分析人士表示,在文件公布后,广电、电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进入对方原有的业务范围,而“互相进入就意味着互相竞争。”在今后电信与广电互相竞争的过程中,不排除各自处于对文件的不同理解,并且出现新的博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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