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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之急凸显监管机制改革之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0:57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徐立凡 雪灾肆虐不但让春运面临考验,而且导致南方局部煤电荒的出现。解决煤电荒,是解除影响公共生活的重大威胁的要害所在。此次煤电荒的骤然发作,由不可抗力因素所促成,但实质上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一,“计划的电”与“市场的煤”,让发电企业在成本攀升导致的亏损压力前,不愿意多储煤。特别是今年以来,电煤价格的放开,使得煤炭价格一直坚挺,削弱了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其二,在南方电力生产所需煤炭被迫过分依赖运输的情况下,罕见的雨雪加大了原本就紧张的煤炭运输成本和压力。其三,尽管从总量上看,煤炭生产在持续增长,电煤供应并无问题,但是,煤炭产区关停整顿和春节放假,致使供应出现季节性紧张。 打通运路、增加供应是解决当下的“燃煤之急”的必然选择。在此情况下,国务院紧急召集各部门部署煤电油运工作,严令改变目前部分产煤省份煤矿一律停产的消极现状,部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被停产的煤矿必须恢复生产以保证供给。此举对于缝合意外中断的煤炭供应链,恢复南方局部地区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意义重大。 恢复生产等于中止了部分产煤省份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的原有政策。灾情重大,事需从权。这也是一种没有选择的选择。但由此也会带来一些担心:符合复产资质的煤矿如何甄别?加大供应的形势要求是否导致安全生产被忽略?灾情过后,复产企业是否重新停产整顿?原有从严整顿政策是否能够坚持? 这些问题在灾后势必浮现上来。就以往经验而言,资质甄别的过程势必为一些牟利者所利用,而试图将其转变为权钱交易的寻租过程。尽管国务院和发改委将保证安全生产作为复产的首要要求反复强调,但也难免安全生产被一些中小煤矿、特别是私有煤矿忽略。复产企业在日后“挟灾自重”、要挟地方监管者的情况也难免发生。 如果说抗灾形势要求部分煤矿复产属于特事特办,同样,抗灾形势也要求地方政府在监管方面特事特办:借复产寻租者应予以重处,安全监管更要严于从前。从严政策信息,应与复产同时发布。这是抗灾救灾的需要,也是维护既定政策的需要。 实质而言,上述担心的指向是对现行监管机制的反思——比如,为什么符合生产要求的煤矿也被列在停产范围之内,“一刀切”的传统管理模式是否适用于今天,是否应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临时供应紧张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考量范围。 其实上述问题并不深奥,答案亦不难寻找。有报道说,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是因为一些地方官员为避免在换届到来之际出现事故而有意为之,这正是国务院会议所认定的“消极现状”。“一刀切”的传统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用于今天的经济发展,表面减少了管理成本,实则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就此次来说,起码损伤了原有政策的严肃性,损伤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种损伤,根不在复产,而在于“一刀切”的停产。 一场超乎想象的雪灾令管理体系中诸多尚未理顺的因素显现了出来。这些因素在短期内,形成了对抗灾救灾的压力,在长期则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在这里,经受考验、战胜雪灾的义不容辞,实际上转化为加快政府机制改革的义不容辞。 这场肇始于“反厄尔尼诺”现象的天灾,不应全然作为突发事件去应对,而理应成为完善管理机制的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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