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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社会责任切忌局限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19:13 新浪财经

  进入2008年,“奥运”已经是中国社会的高频词汇,奥运热势必成为2008年的主题词。据媒体报道,国家电网公司首度提出了“奥运社会责任”理念,获得了舆论的一致认同,认为这将是北京奥运在精神世界留给百年奥运的一份大礼,一笔宝贵理论财富。但是,在为这一理论出现拍手称快的时候,我们也有必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将“奥运社会责任”理念局限化的做法。

  从目前大众的理解上来看,对“奥运社会责任”的局限化理解主要有三:一种观念将奥运社会责任理解为奥运期间的理念,视之为短期化行为;一种观念则把奥运社会责任等同于奥运主办国的事情,人为地将其地域化;还有一种观念,认为奥运社会责任仅仅是奥运赞助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其他社会主体无关。这几种认识还颇有市场,如果不加以澄清,仅仅将奥运社会责任限定为奥运期间的、主办国的、企业的责任,则完全曲解了奥运社会责任本身所包含的丰富意义,对奥运社会责任的阻碍作用不言自明。

  事实上,奥运社会责任不是一个短期化的理念。现代奥运自发源之初,就在不同领域承担起了社会责任的弘扬和实践功能,超出了奥运会本身的范围。正如现代奥运的创始人顾拜旦曾表达过的,奥林匹克一个的基本功能就是教育。通过体育活动的形式来教育民众、传播文化,最终促使许多基本理念在奥运这一平台上被放大,进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遵循的原则,譬如和平团结、妇女平等、环境保护等理念,都在奥运会的举办宣传下深入人心,持续影响着人类社会。

  以最近我国限制超薄塑料袋的规定为例,表面上看,这是促进“绿色奥运”的一项举措,而事实上,这一规定将在奥运会后继续推行,民众在奥运期间形成的习惯也将延续,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据了解,北京奥运在奥林匹克公园内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教育中心,将环境教育融入奥运全过程,在今后7年里,全市将有数万名儿童、家庭参加建设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的活动,全社会环境意识将大大提高。可见,奥运社会责任不止是奥运期间的责任与义务,在非奥运会举办时间,同样得到重视和履行。

  毋庸置疑,每届奥运会的奥运社会责任履行与主办国干系最大,在主办国中的影响也最深,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奥运社会责任就是主办国的义务,其他国家可以袖手旁观。奥运社会责任是一个全球性的理念,奥运主办国只是发挥纽带和中心的作用,每届奥运会举办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代表与主办国频繁互动,就一些诸如环保、人权、慈善等在内的奥运社会责任进行交流。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奥运社会责任只是主办国的一国之责,那么奥运会也就不会是一个世界性的盛会了。

  同样,奥运社会责任也不能狭隘地被理解为企业的责任,其实践主体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每个成员,既包括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等奥林匹克相关组织以及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也包括相关国家、地区的组织和公众,均有义务履行奥运社会责任。企业要一马当先地履行奥运社会责任,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企业不是唯一的履行者。奥运社会责任的履行依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在“绿色奥运”理念的践行中,就有中华环保基金会、自然之友、绿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会等众多民间组织的身影活跃其中,更离不开的是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自从现代奥运诞生以来,奥运社会责任就伴随着奥运会影响力日隆的态势,在潜移默化间深刻地扩散开来,指导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奥运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单是企业的事情,也不单是主办国的事情,更不是在奥运会期间的应景之作,如果以这种狭隘的眼光看待奥运社会责任,只能阻碍和干扰奥运会责任的践行。无论是作为奥运社会责任首倡者的国家电网公司,还是负责奥运筹办的北京奥组委,都要警惕将奥运社会责任局限化的做法。国际社会长期不懈地共同推动,才是奥运社会责任开花结果之所需,此则奥运之幸、社会之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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