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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效标识第三批产品目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7:12 新浪财经

  附件:能效标识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部分地区和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我国能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有所加剧。我国一贯重视节能工作,近年来为了缓解能源约束矛盾,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能效标识制度正是我国近年来强制实施的一项重要节能管理措施。

  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消费者十分容易得到并清楚获知产品的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能效标识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能源效率水平,划分的依据是相对应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由于投资少见效快,为用能产品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产品能效,进而达到节能、环保目的的首选政策工具之一,也是各国构架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于2004年启动了能效标识制度,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正式确立。到目前为止实施的范围包括房间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及单元式空调等四项产品。

  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申明+备案+社会监督”的实施模式,即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依据产品检测结果和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后,自行印制能源效率标识,并粘贴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上;生产者和进口商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和相关信息;政府对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能效标识的实施是推动能效标准实施到位的有效手段,促进了市场上高效节能产品的销售,不仅有助于实现提高用能产品能效、节约能源的目标,还有助于促进节能技术的进步、加强用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能效标识制度的在我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基于良好的实施成效,能效标识制度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能效标识的规定。强制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并规定对于使用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又一次强调应“加大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力度”,并提出“今年发布实行能效标识的第三批产品目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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