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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汽车一主管被指卷款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12:06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陈彤

  出于信任,同意生意上的伙伴代领一笔3万元的款项,不料对方领了钱后却玩失踪。作为杭州汽车城里的一位经销商,沈伟民近来一直感觉很不好。当他就此与对方所在单位浙江瑞雪汽车有限公司交涉后,双方更就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分歧。

  沈伟民向市场导报记者讲述了当时的遭遇:

  2007年5月,瑞雪公司(雪佛兰4S店)的汽车城主管危智辉让我做二级网点,经销该公司的车子,约定了样车3辆,我交纳了保证金3万元。

  当年6月13日,因车辆销售困难,我提出退出二级网点,并要求退还保证金。此后,危智辉把样车转移给了另一家网点,并让我把保证金收据给他,说是帮我去退钱。由于他是瑞雪公司汽车城的主管,因此我放心地把收据给了他。

  过了一段时间,我向危询问是否退回了保证金,他说领导出差海南要半个月左右时间才能办理此事。

  7月9日,我发现情况不对,于是去瑞雪公司财务部询问,竟被告知3万元保证金早在6月15日就被危领走了。我当即打电话给危智辉,他说同事出事,所以把我的钱借用了。

  后来在多方的压力下,7月12日危从农行朝阳支行打回了1.5万元钱,并说余款想办法一定退还。但是时至今日,余款还没有归还,人却联系不上了。

  讨钱无望后,沈伟民无奈找到了浙江瑞雪汽车公司。他认为,危智辉是该公司的职员,并且以公司主管的身份与他联系汽车经销事宜。如今卷款而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应对其损失的1.5万元予以赔偿。

  瑞雪公司却不认可他的主张。公司自认为不存在过错,错在沈伟民过于信赖他人,由此引发的风险应由他本人承担。

  “对我们的财务而言,原则是见票付钱的,危拿着收据去取,我们只能付款!”瑞雪公司总经理黄春娟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公司没有违反财务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这就如同银行取钱一样,凭存折和密码就能把钱取走,如果让别人代领,别人不还,还能再找银行要钱吗?

  黄春娟表示,危智辉是江西人,在公司也干了不短的时间。出了这样的事,公司也深感意外。据了解,当时危只是说家里有点事要请假,之后就消失了。接到反映后,公司立即查找他的下落,但尝试了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到他。

  对于此次纠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建文律师则认为,公司是存有过错的。因为危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公司的,从沈的角度来说,他有理由相信危是有代理权的。危携钱走人,暴露的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

  “公司认为沈过于信赖他人,其实是过于信赖该公司,信赖该公司的信誉和该公司的管理!”陈建文指出,公司在付款时未尽到审慎义务,即未验明真正权利人或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就贸然付款是不妥的。

  “见票付款应该付给真正的权利人,否则就应有授权。”陈建文律师因此认为,公司拿存折取款的比喻不当。因为银行取钱凭的密码是很私密的,有了密码才视同有了授权。而危在取钱时,却没有任何授权证明,公司又如何认定危是沈的代理人,又有何权将权利人的钱付给无任何授权的其他人呢?因此基于上述问题,公司应当先行向沈进行赔偿,而后可要求危返还或以职务侵占为由寻求其他方式解决。

  据悉,目前沈伟民仍就此事进行着交涉。而瑞雪公司表示,愿意提供一切便利,协同沈伟民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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