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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六项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4:16 《财经》杂志网络版

  在相关反倾销措施终止日90天前,相关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财经》网综合报道】商务部今天发布了铜版纸等六项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此次即将到期的反倾销措施起自2003年,分别是:韩国、日本产铜版纸,2008年8月6日到期;欧盟产邻苯二酚,2008年8月27日到期;韩国、日本、印度产邻苯二甲酸酐(苯酐),2008年8月31日到期;俄罗斯、韩国、日本产丁苯橡胶,2008年9月9日到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韩国、台湾产冷轧板卷,2008年9月23日到期;俄罗斯、韩国、美国、日本、台湾产聚氯乙烯,2008年9月29日到期。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五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终止日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的,原反倾销措施将于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财经》实习记者 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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