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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议:东方航空定向发行29.8亿H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0: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航有限与东方航空集团共同认购,每股不低于5港元 □本报记者 陆洲 东方航空(600115)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的信函。《建议》提出,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东航A股股票将于2008年1月21日停牌一个小时。 《建议》提出,该等H股的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截至本建议提出日,中航有限方面无持有东方航空本次增发后30%或以上股权的意愿。 《建议》称,根据中航有限的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的测算,本建议将有效改善东方航空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东方航空将获得不低于149亿港元现金;东方航空资产负债率从入股前的94.3%降至入股后的77%以下;东方航空获得入股资金后,每年贷款利息费用节省7.76亿元人民币以上;业务合作将为双方每年带来超过约50亿元人民币的协同效应,其中收入增长约40亿元人民币,成本降低约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能增强双方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建议》表示,在业务合作方面,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与东方航空在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合作:一是配合东方航空在上海建立以东方航空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包括努力促成中国国航配合东方航空加速上海枢纽的建设;协助东方航空完善其航线网络;协同东方航空优化浦东、虹桥两场的运营资源配置;推动东方航空在上海浦东机场枢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包括努力促成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整合双方的货运业务:合资组建货运航空公司,提高双方货运业务的竞争力。 三是双方开展广泛业务合作,包括努力促成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在航班代码共享、航线和运力优化、常旅客计划、维修、地服和地面货站等业务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 《建议》表示,中航有限方面也将认真考虑对本建议有所改进的其他方案,并保留对本建议合作条件和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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