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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查处串通操纵价格会从房价开刀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 05:07 人民网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报上说,这回的修订力度很大。最显著的有两条:一是规定,行业协会若操纵价格可被撤销登记;二是规定,若串通操纵价格最高可罚100万元人民币。就此,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负责人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规矩大了,处罚狠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来说,无疑是福音。这个《规定》,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的一个好文件,相信文件下发后,对控制一大批商品的乱涨价行为有积极作用。 房子也是商品,很重要很特殊的商品。我特别关心,这个文件对房地产商有何制约作用,对上涨的房价有何调控作用。我想,这也是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大问题,因为,说到物价,房价是一个绕也绕不过去的大问题。 先说“行业协会操纵价格可被撤销登记”这一条。房子卖火了,卖出了天价,房地产商都一个个脑满肠肥了。但是,说句实话,我至今没有见到有什么房地产商协会之类的,或者是有了这样的协会人家根本就忙着圈地捂地囤盘捂盘来不及去搞“协会活动”?不像一个小小的方便面,也要弄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方便面协会,最后还被称之为“面霸”,还夭折了。我想说的是,没有协会会不会有“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如果有,怎么办?就拿房价来说,几乎地球人都知道,有房地产商在捂盘囤地,在哄抬房价,虽然一直在管,但效果并不太理想!至于说到“散布涨价信息”,现在的一些房地产商,实在是牛到顶了,他们才不屑于像一些小打小闹的协会那样偷偷摸摸地“散布”流言呢,房地产商现在是想说什么就有人传播什么!我们现在的大众传媒,从报到刊,从电视到广播,从平面媒体到网络,好多好多都一窝蜂地围着房地产大亨转,于是,明明房价吃人,有的媒体愣说“房价就该涨”。这叫什么?这样的情况,谁来管?怎么管? 再说“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这一条吧。报上说,若经营者不执行这条可罚款的。好。房地产商有无此情况?太有了。房价一涨就不是小数目,是“好马快刀”。但为什么不限价,为什么至今不限价?为什么?除了猪肉、方便面,房子难道不是“重要商品”吗? 好多事情越来越让人看不懂。比如这房价,就典型的不能再典型了。这回又有重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了,其实,我们早有《价格法》在。我们不仅要盯住方便面和猪肉的价格,而且也不要忘了房价! 住房乱涨价要查,要罚。串通操纵住房价格,可能很复杂,查处难度会很大。查处串通操纵价格,会从房价开刀吗?能从房价上取得成效吗?如果不能,会不会出台另外的规定,采取另外的手段,查处串通操纵房价。 (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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